餐饮食业--油烟检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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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环境空气检测

餐饮食饭堂油烟检测

随着环保部门环保督查执法日趋严格,对于餐饮业的油烟污染日益重视,无论大小餐馆、酒店,还是工厂食堂,都要求检测油烟污染程度,并要安装油烟过滤设备,安装后还要检测是否达到排放标准。作为国内知名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,CMA认可项目多达一千五百余项,位居行业前列,可出具权威的油烟检测报告。协助深圳市监管部门对辖区餐饮企业进行油烟监督检测,受到监管部门好评与认可。

监测依据:
GB 18483-2001 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》;
SZDB/Z 254-2017 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》(深圳市排放标准);
GB/T 14654-1993 《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》;
HJ/T 38-1999 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》;
GB/T 16157-1996 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;
HJ/T 373-2007 《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》。

检测流程:
客户委托检测》现场采样》实验室检测分析》出具检测报告。

报告时间:
自采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出具报告。

1.2 适用范围

1.2.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。

1.2.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,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、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;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,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
1.2.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。

2 引用标准
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:

GB3095-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

GB/T16157-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

GB14554-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

3 定义
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

3.1 标准状态

指温度为273K,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。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。

3.2 油烟

指食物烹任、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、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,统称为油烟。

3.3 城市

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,即: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、市、镇。

3.4 饮食业单位

处于同一建筑物内,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,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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